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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朋友圈被罰3萬元?這都還是少的!

 2018-04-12 16:07  來源: A5創(chuàng)業(yè)網   我來投稿 撤稿糾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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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0日,海南證監(jiān)局公布〔2018〕1號行政處罰,對奮達科技員工林立、楊小桃泄露內幕信息和內幕交易的違法行為,合計罰款24.3萬元。

文員楊小桃估計怎么也沒想到,因為隨手發(fā)了一條朋友圈,就成了違法行為,還因為泄露內幕消息被罰款3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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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回顧

2017年6月1日下午,奮達科技董事長肖某與董事會秘書謝某平溝通后,由謝謀平擬定了一份《關于向公司內部員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議書》,并由肖某書面簽署。

次日上午七點半,謝謀平、周某清(證券事務代表)與羅某斌(證券事務代表助理)趕到公司處理信息披露事宜。

等幾人將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統時,已經超過交易所披露系統提交時限4分鐘,導致該信息沒有正式公開披露。

而在處理信息披露的過程中,羅某斌將《倡議書公告》遺落在文印室復印機臺上,隨后被銷售中心文員楊小桃發(fā)現,并使用手機拍照。

早上8點20分,羅某斌發(fā)現文件遺忘,遂將該文件取回,但此時文件已經被楊小桃拍照。

上午10點,楊小桃將其拍攝的《倡議書公告》照片發(fā)到了微信朋友圈。

10點31分,鐘某文將楊小桃微信朋友圈中《倡議書公告》的照片發(fā)送至名為“電器銷售技術部”的微信群,微信群成員林立看到了該消息。

所謂惡向膽邊生,在利益的驅使下,林立與6月2日11點將80萬元資金轉到本人的證券賬戶;11點05至07分,買入“奮達科技”69000股,并分別于2017年6月7日和8月14日賣出,獲利10萬元。此時的林立,恐怕還在竊喜“天降巨款”砸中了自己的腦袋。

楊小桃、林立被處罰

海南證監(jiān)局對楊小桃和林立的處罰為:

楊小桃對《倡議書公告》進行拍照并發(fā)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為,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七十六條、第二百零二條的規(guī)定,構成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。對楊小桃泄露內幕信息的行為處以3萬元罰款。

林立利用《倡議書公告》的內幕信息,通過本人證券賬戶交易“奮達科技”股票,違反了《證券法》第七十六條的規(guī)定,構成了內幕交易的行為。沒收林立內幕交易違法所得的10.67萬元,并處以10.67萬元的一倍罰款。

一條朋友圈,竟然構成了違法行為,還被處以行政處罰,由此可見,縱然是自媒體的時代,朋友圈也是不能隨便亂發(fā)的。

這已經不是朋友圈第一次“惹禍”了

在楊小桃之前,就有兩位女性因為朋友圈領了罰單。

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陸敏宏,將朋友圈里小范圍流傳的“金川集團給過于元和證監(jiān)會打了報告,狀告惡意做空鎳的勢力”,并說“金川集團在鎳上虧損上百億,最近可能召開會議”的假消息發(fā)到了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網站上,一石激起千層浪,滬鎳1801在當日下午13:35分漲停,下午收盤時,全天漲幅高達5.99%。

隨著燃燒的市場情緒,國內很多財經媒體引用了這條消息大做文章,甚至被各個網絡媒體爭相轉載。根據證監(jiān)會的調查,連續(xù)三天該信息在百度搜索結果有76頁之多。

最終,證監(jiān)會對上海有色金屬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給予警告,處以40萬元罰款,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陸敏宏給予警告,罰款8萬元。

另一位叫做張明芳,是中信證券的大牛分析師,但這樣一位大牛,也因為發(fā)布了一條“麗珠集團將于6月10日公布管理層限制性股票+期權方案”的朋友圈涉嫌重大內幕信息泄露,證監(jiān)會最終認定張明芳泄露內幕信息,對其罰款20萬元。

如今是信息化時代,微信作為中國使用率最高的社交軟件,其消息傳遞的速度難以估量。朋友圈的任何一條消息都可能會被迅速傳開。加之自媒體發(fā)展迅速,官方又疏于審核,導致微信上流傳的信息良莠不齊,真假難辨。俗話講謠言止于智者,在轉載有可能引起強烈反應的消息時應當慎之又慎,而不是抱著“反正沒有多大事”的心態(tài)隨手轉發(fā)。

而一些顯而易見擁有泄露內幕消息或重要機密的消息,就更不能輕易發(fā)到朋友圈中,如果發(fā)了,可能會造成自身難以承受的后果。

在大家點下發(fā)送鍵的時候,還是長點心吧。

來源:A5創(chuàng)業(yè)網 作者:大熊 轉載請注明出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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